福建泉州关于投标人对滨江路沈海高速至南惠高速段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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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对滨江路沈海高速至南惠高速段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关于投标人对滨江路沈海高速至南惠高速段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的答复函******:我公司于****年**月********对滨江路沈海高速至南惠高速段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提出的质疑:一、贵公司提出:“在滨江路沈海高速至南惠高速段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提交三个企业业绩,其中两个企业业绩被评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被扣除相应分值。”******于****年**月**日予与受理,按相关程序暂停滨江路沈海高速至南惠高速段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并申请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上午**:**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复议结果如下:景观照明分为道路景观照明、园林广场景观照明、建筑景观照明三类。异议人(******)提出的①《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施工Ⅱ标段》为建筑景观照明,属于房屋建筑工程;②《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一期)工程 VII标段》显示为“桥梁(包括甬江大桥、灵桥、琴桥)LED景观照明安装”属于公路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中(城市道路工程)类别;均不属于风景园林工程。因此,经复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要求,维持原评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贵公司对上述质疑处理结果不认可,可自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特此回复!招标人:泉州市洛江******招标代理单位:正大******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