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四标段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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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四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TXCG-************ *.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 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四标段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维护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灯具、管线、电缆及配电元器件等所有亮化及基础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拆除换新,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灯光控制程序进行调试。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工程量清单)项********.**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叁万陆仟捌佰柒拾玖元壹角玖分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付款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人工、主材、辅材机械等全部费用)。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与第三年的维保费用与第一年相同,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场情况结合实际维护时间和维护范围,按照中标清单照实结算。如维护范围内按照市、区政府建设计划进行提质改造,则暂停该处设施维护,后续维护由双方另行协商。***.******.***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每季末进行考核,每月抽查一次以上,按***分进行综合评分。**分(含**分)以上为优秀,**分-**分(不含**分)为良好,**分(含)-**分(不含)评定为合格,**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全额拨付维护管理费用;良好的拨付**%,合格的拨付**%,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 收款账户: 上海******长沙湘府支行(湖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质量要求(*)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描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应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合格验收要求: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天心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审定乙方指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步协商完善。*、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在定点维保期限内,如若出现大面积的LED灯更换,可要求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但不以此增加费用。*、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他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接受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维保费。*.违约责任*、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雏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的违约金。*.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其他条款*、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乙方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有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号天心区政府 地址: 振华路***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五楼*** 法定代理人: 杨维君 法定代理人: 杨建军 委托代理人: 马溁 委托代理人: 龙华梅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天心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四标段报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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