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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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梧州市亿旺养殖场等***户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企业独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梧州市亿旺养殖场等***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户企业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由个人证明、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以及连续*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的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通过登记的住址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且未办理注销。******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企业独资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因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企业详细名单附后)联系电话:****-*******。特此公告??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