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关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及发热门诊化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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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及发热门诊化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及发热门诊化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ZZFCG-(****)***-FS
三、首次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答疑内容:
一、质疑事项*:第一章第二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事实依据: 所招产品经营范围为属于二类。
法律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规定经营二类产品只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赁证
答:第一章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修改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采购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则只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二、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中“***.******.***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更改为“***.******.***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原定磋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现更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磋商地点:颍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阜阳市东清路***号)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