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关于沅陵县五强溪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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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陵县五强溪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陵******: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县五强溪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沅陵县五强溪镇牛狮坪村许家组香炉山实施沅陵县五强溪生猪定点屠宰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栋单层屠宰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栋单层待宰间、检疫室、固废暂存间及*栋单层办公房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供电、供热、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该项目建成后设计屠宰生猪能力为:日均屠宰量约**头,年屠宰量约*.*万头。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加强从生猪进场到产品出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确保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做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场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 *. 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圈栏冲洗废水、待宰活猪淋洗废水、屠宰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收集后排入场区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级好氧池+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之一级标准后,通过专管接入场区东北侧新建氧化塘进一步处理后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部分外排许家溪。规范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屠宰与各类冲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安全农灌利用和达标外排。严格落实生猪待宰间、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氧化塘、猪粪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生猪待宰间产生的恶臭采取及时清理猪舍、喷洒除臭剂、强化猪舍通风、消毒等措施进行防治;对屠宰间产生的恶臭采取强制通风、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等措施;对堆粪间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处理、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措施;对污水处理系统各类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通过设置一体化全封闭式或加盖密闭等措施;加强场区绿化和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经采取上述除臭措施后,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待宰间清理的粪便、屠宰间产生的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格栅渣等一般固废均收集至堆粪间外售作有机肥;屠宰间产生的猪毛、猪血、蹄壳等屠宰残余物分别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病死猪及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和副产品及时送沅陵县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后统一送溆浦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确保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号)、《怀化市人民政府研究怀化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次)及《怀化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快做好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怀牧渔发〔****〕**号)等相关要求,做到安全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要求。 *.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自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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