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繁昌区繁阳镇戴店村泊头组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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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繁阳镇戴店村泊头组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繁昌区繁阳镇戴店村泊头组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二、项目编号:AHXH-FC-******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杨河路**号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繁昌区繁阳镇戴店村泊头组部分房屋拆除工程服务范围:房屋拆除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个日历天服务标准: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委员会名单:吴昌飞、王建、柴立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
收费金额:****.**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无效投标单位:无
*、中标单位业绩: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繁昌县安定花园**号楼物业*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繁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繁昌县繁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繁昌县繁阳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号**幢**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工
电 话:*********** 九、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