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开展产业用地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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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通知,提出开展产业用地储备工作,将政府储备土地范围由以居住商业用地为主延伸到产业用地,实现经营性用地储备全覆盖。《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编制产业用地三年滚动储备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建立产业用地储备库,按照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产业用地储备工作。全市推行“以地招商”新模式,着力打造储备产业用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管理模式,实现产业用地“标准地”储备、“双信地”供应、“舒心地”服务,逐步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的工作目标。(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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