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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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积极组织。各地住建部门(姑苏区范围内项目及轨道交通项目由市质安监站负责)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及项目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二、严格把关。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申报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初评。初评通过的工程请在《通知》附件*(《江苏省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申请书》)中的“申报地区(部门)审批意见”一栏明确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按时报送。请各地住建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通知》“附件*”要求进行汇总(以EXCEL形式并加盖公章)。在**月**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质安处。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地联系人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