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鄂州市G[2020]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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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G[****]***号地块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地块编号土地座落出让面积用途年限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竞买保证 金起始价增价幅度每次G(****)***古城路东侧原鄂城区建设局****.*住宅/**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查看、下载出让文件,或在公告时间内随时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 ***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整。五、鄂州G[****] ***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六、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七、鄂州G(****)***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申请前,自行组织到地块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对挂牌公告无异议并认可出让地块为净地。八、鄂州G(****)***号地块竞买人需将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方案提交凤凰街办审核,方具备竞买该地块的报名资格。九、鄂州G(****)****号地块竞买人资格及要求:******、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十、鄂州G(****)***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十一、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 系 人:雷晓云 余亮联系电话: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鄂州G[****]***挂牌文件.doc附件:G***设计要点及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