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车轴寺高速出口广告牌租赁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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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寺高速出口广告牌租赁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号 财****年第***号 二、项目名称:车轴寺高速出口广告牌租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滨湖时代广场C*栋*楼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价(元)*车轴寺高速出口广告牌租赁服务车轴寺收费站落地广告牌LD-***、LD-***、LD-***、LD-***、LD-***、LD-***租赁租赁期内按相关规定完成广告牌主题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一年******.**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佩章、江中俊、陈丽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于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中共怀宁县委宣传部、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东路巴比商务中心十一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怀宁县委宣传部 地 址:怀宁县人民政府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东路巴比商务中心十一楼 联 系 人:江继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庆生 电  话:*********** 十、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中共怀宁县委宣传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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