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政法检测设备采购(标段编号:BQCG2020124-1重2)中标公示(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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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政法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政法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亳州市谯城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室
*.项目负责人:牛萌萌
*.联系电话:****-*******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政法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QCG*******号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希夷大道汇金广场B座***;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详见分项报价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七、评标专家名单
张勇、杨旭 、任杰、刘瑞芳、马玉芹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九、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
十一、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十二、举报受理单位名称及电话
亳州市谯城区纪委信访室:****-*******
驻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纪监组:****-*******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分项报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