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土地变更登记程序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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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土地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卡一、事项名称:土地变更登记二、办理窗口:岑溪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三、办理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四、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五、应提交材料:《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日常地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使用新版《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企业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行政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字并盖章。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事业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该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件、证明。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土地使用者是个人的,其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经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报告(原件);(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五)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份(须明确转让地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的保证书(原件*份)、地上建成房产转让的须先房产变更,提供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份)、在建工程转让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原件*份)、出让合同(或购地协议)及交清相关费用的证明(复印件各*份)、转让土地评估报告(原件*份);(六)企事业改制土地变更登记的,提供:*、自治区、市政府或国资委、体改委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份);*、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批文、建设批准书、用地红线图、出让合同或作价入股合同( 复印件*份),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份);*、保留划拨方式或其他土地使用权类型的,提供相关批文(复印件*份);(七)土地用途、容积率、面积变更登记: *、批准用途、或容积率、或用地面积变更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复印件各*份);*、变更后结请地价款通知书(原件*份);*、须按用途分割变更的,提供由申请单位确认的分割方案示意图及相关建筑物报建材料(复印件*份);*、因征地等原因引起面积变更的,须提供征地协议、征地红线图或用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界线示意图(复印件*份);*、涉及国有资产调拨土地面积变更的,须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及财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份);(八)城镇住房用地分摊转让土地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份;(或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房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份);*、房改房销售的,须提供房改房单位出具的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原件* 份)及剩余缓办住户名单(包括:栋号、单元、房号),(原件*份);*、房产分户图及房屋建筑施工平面图(复印件*份);*、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改房转让的,须提供房改办同意出售的公用住房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份;*、房改房已上市的,须提供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份);(九)土地权利人名称、地址变更登记的,须提供:*、提供批准更名文件(复印件*份);*、地址变更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份);*、用地单位为企业更名的,提供企业变更前******章程(复印件各*份);*、土地证书破损、遗失、灭失的变更登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土地证书破损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已破损的土地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予以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书面说明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日,公告期届满无人就该遗失、灭失事实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土地证书,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十)土地设定有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十一)合格的地籍调查测量数据、图件资料(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保证其有效性的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名。六、缴费标准:(按件计费)(一)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号):(桂价涉字[****]***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的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元/宗(不含农村农民)(二)土地证书工本费(计价格[****]****号):(计价格[****]****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普通)*.** 元/本 *、单位(普通) **.**元/本 *、单位、个人(特制证) **.**元/本(三)变更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桂价涉字[****]***号):(桂价涉字[****]***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的第四条第六项。)*、单位: *.**元/平方米 *、个人: *.**元/平方米 *.三资企业:*.**元/平方米(四)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费(桂价房字[****]***号第一条):*、买卖、赠予、交换:按最高不超过宗地标定地价的*.*%收取;*、继承 :按不超过宗地标定地价*.*%收取。*、出租、抵押:按最多不超过租金总额、抵押额的*.*%收取,由出租人或抵押人缴纳。七、领证要求:持收件回执、身份证明(单位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岑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领取证书。八、重要提示:无九、联系电话:****-*******、****-*******。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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