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彭泽县]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工程(垅太路拓宽及沿江路降坡)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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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中:*、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元/日历天;变更为: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元/日历天。
*、工程增量:所有项目材料不进行价格调差,工程量的增减及设计变更按彭府发【****】* 号和彭府办发【****】** 号文件规定执行;变更为:所有项目材料不进行价格调差,工程量的增减及概算调整按彭府办发【****】** 号和彭办字【****】*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要求不变。此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