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对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禾正行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森华置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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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对******、宜昌大******、************等*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一、拟处置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公告涉及的*户债权资产,债权本金合计**,***.**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代垫费用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资产情况见下表: 拟处置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企业所在地(注册地址) 企业简况 债权本金 债权情况 债权涉诉情况 资产亮点 * ****** 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北一号 ******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易浩,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 *****.** 万元 截至****年*月**日,我分公司拥有债权本息*****.**万元(不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万元,另债务人湖北大都集团欠付财务顾问费****万元。该债权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抵押资产分两部分,分布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及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抵押资产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①五里锦绣项目一期*-*号楼***套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②五里锦绣项目二、三期*-**号楼在建工程合计***套房产(其中住宅***套、商业**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以上抵押房产总计****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资产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宝丽路旁:为四幅工业用地及其地上*个工业厂房或工业配套宿舍(其中工业厂房*个,工业配套宿舍*栋)。①*个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②*栋工业配套宿舍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抵押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质押担保:湖北大都集团***%股权质押,*********%股权质押。 *.保证人: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湖北大都集团法定代表人易浩及其配偶金琪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年*月,宜昌中院司法查封了本项目所涉全部抵押资产。****年**月**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鄂执他***号),将本案执行权由宜昌中院移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简称“武汉中院”)。武汉中院于****年启动本项目抵押资产的司法拍卖处置工作,分别于****年**月、****年**月发布了本案位于武汉五里界抵押资产*-*、*-**号楼处置公告。武汉中院已核实统计拟处置资产的信息,对房产司法拍卖处置方案合议后启动资产评估拍卖程序。****年*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抵押资产进行续查封,查封期三年(从****年*月至****年*月)。因位于深圳的抵押资产涉及深圳鑫德莱破产案,故不需进行续查封。截至****年*月底,本案仍在武汉中院执行中。位于深圳的抵押资产涉及深圳鑫德莱破产案,******可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为*.**亿元。 ①位于武汉江夏区五里界的抵押房产,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而江夏区位于武汉洪山区光谷以南,是承接光谷高新技术产业、大学园建设、旅游度假等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且抵押资产目前不受武汉市限购政策影响,兼具投资和居住价值。目前该资产在武汉中院执行中,其中一部分资产有望很快进入拍卖处置程序。 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抵押资产,靠近深圳东站地理位置优越,是未来深圳城市发展进一步开发的区域,资产具备较高的市场投资价值。该处资产虽涉及破产案,但目******可受偿的债权金额*.**亿元,资产可回收价值较高。 ③位于宜昌的抵押资产为商铺,位于宜昌市城市核心夷陵广场附近(云集隧道出口),靠近居民区,具备投资和使用价值。 * ******、宜昌大******、湖北大都天******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北一号。 宜昌大******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深圳路**-*号。 湖北大都天******,地址:洪山区珞狮路西侧南湖公园世家*-*幢*单元*层**号房。 ******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易浩,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宜昌大******成立于****年**月*日,由自然人易浩、宜昌大******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万元。****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由易仁君变更为李梅,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湖北大都天******成立于****年*月**日,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万元,法人代表张友英。 *****.** 万元 截至****年*月**日,我分公司拥有债权本息*****万元(不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万元。该债权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本项目抵押资产分布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及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具体情况如下:抵押资产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用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①位于宜昌市深圳路商业现房建筑面积****.**平方米;②位于宜昌市城东大道商业现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资产二: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毛家畈村、锦绣村的五里锦绣项目一期*、*号楼在建工程合计***套房产(其中住宅***套、商业**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质押担保:湖宜昌大*********%股权质押;湖北大*********%股权质押。 *.保证人: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年**月**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鄂执他***号),将本案执行权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启动本项目抵押资产的司法拍卖处置工作,于****年**月发布了本案位于武汉五里界抵押资产*、*号楼处置公告。武汉中院已核实统计完拟处置资产的信息,正在对房产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启动资产拍卖程序。截至****年*月底,本案仍在武汉中院执行中。 本项目全部抵押资产已于****年*月,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执行裁定书》(****)鄂**执**号),湖北分公司非首轮查封。****年*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抵押资产进行续查封,查封期三年(从****年*月至****年*月)。 * ******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坳村精致阳光嘉园*栋/单元*层**室。 ******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李玉英******。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坳村精致阳光嘉园*栋/单元*层**室。经营范围:能源、矿产、房地产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体育设备、商品房的销售;照明工程;房地产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前债务企业已停业。 *****.**万元 截止****年*月**日,债权本息合计*****.**万元,其中本金*****.**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代垫费用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该债权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以其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少咀村“半岛华庭”总面积*****平方米的***套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其中住宅***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套、建筑面积****平方米。*.质押担保:*********%股权质押。 *.保证人:禾正行公司股东姚富耀与姚昀言夫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①诉讼及执行情况:该笔债权已取得法院胜诉判决,目前执行处于终本状态。 ②资产查封情况:****年*月**日,武汉中院对剩余依法抵押的 “半岛华庭”房屋和分摊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年*月**日武汉中院进行续查封,期限三年,至****年*月**日。 抵押房产位于武汉市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紧临阳逻大桥引桥北端,与湖北大学阳逻校区相望,距离武汉市汉口中心城区不到**公里,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抵押资产整体相对足值。 *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街车站路危改楼*栋*-*层 ******是中森华投资集团为开发建设武汉“中森华国际城”******,法定代表人陈海国,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亿元。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高科技产品开发;日用品、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等。 *****.**万元 截至****年*月**日,债权本息合计*****.**万元,其中本金*****.**万元(未计罚息及违约金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该债权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房地产抵押。①******名下剩余抵押物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号“中森华国际城”*、*、*、*、*栋,共**套住宅,面积*****.**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②抵押在华夏银行洪山支行名下剩余抵押物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号“中森华国际城”第*栋、第*栋,共**套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套、商业*套****.**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保证人:******,郑巨云及其配偶。 ①诉讼及执行情况:该笔债权目前执行处于终本状态。商铺部分涉及航天波纹管股权纠纷案,武汉中院已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套商铺的查封,并将房产过户至武******名下。我司已上诉至最高院,目前最高院已受理该案,待开庭。 ②资产查封情况:****年*月**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了本项目所涉抵押资产。****年*月**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续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至****年*月**日。****年*月,武汉中院对资产再次进行了续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至****年*月**日)。 抵押房产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区域位置优越,紧靠轻轨*号线(新荣站)、地铁**号线(新荣客运站),商铺位于后湖大道,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抵押房产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已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若与航天波纹管股权纠纷一案取得胜诉,获得商铺的抵押优先权,则抵押物较为足值,且具备升值空间;抵押资产系首轮查封,资产处置具有主动权。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三、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六、咨询与异议:符合上述交易对象和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若有参与购买意向,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期内对排斥、阻挠咨询或有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活动的举报,请联系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号 中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