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三十中后山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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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宜昌市三十中后山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第一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抗议表彰的评分标准更正为“根据《关于对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号)
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加*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受到上述表彰的,加*分。(上传相关部门表彰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了上述政府和指挥部表扬性质的通报、表彰文件扫描件的,同时投标单位名称要与通报、表彰文件中单位名称一致,方可专项加分。感谢信、表扬信、新闻报道、口头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不能作为专项加分依据”。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会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地点不变。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