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南门邻里中心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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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南门邻里中心项目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南门邻里中心项目》招标文件作出补充。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P**页*.*资格资信审查资料原件作如下补充:(*)增加***.******.***条:企业资质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增加***.******.***条:除上述证书外如其他证书也已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证书原件,但须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建设单位:宁****** 招标代理人: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