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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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采购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采购人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预算总价,以先发生者为准。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国有企业,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仅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中国************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第**、**层 三、公示期限****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 联系人:孔小姐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号*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号 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本项目不须专家论证意见。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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