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新城建设项目(原凤台县建材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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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东湖新城建设项目(原凤台县建材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环评股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东湖新城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环评单位:安徽禹水****** 项目内容:一、安徽******东湖新城建设项目(原凤台县建材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凤淮路与凤寿路交口西南角,原建材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于****年*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月凤台县环保局对项目环评做出批复。项目后期部分规划调整,凤台县建材综合大市场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东湖新城建设项目。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 ******m*,主要建设住宅、商业以及社居委、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 * 、商业建筑面积*****m * 、社居委和物业管理建筑面积 ***m * 。变更后总投资不变,环保投资为***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一)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或回填;施工场地、物料堆场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遇特殊情况必须连续施工的,需事先向环境监察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项目设计需做到雨水与生活污水分流,入住期生活污水在未能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四)大气污染源防治措施:*、预留排油烟管道;*、工程建设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拌制,小区内不得设置燃煤炉灶。 (五)噪声污染防治: *、小区内的商业铺面经营范围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使用低噪声并合理安装和设置变压器、水泵、空调冷却装置、空调室外机等公用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防止产生扰民噪声,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小区内商业用房如入驻餐饮及娱乐行业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同时餐饮行业应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传 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 东湖新城变更报告(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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