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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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照《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要求,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等**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其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请上述单位于通告后**日内到丰台运输管理分局运政办事大厅(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特此通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年**月**日附件:货运行业业户****年注销第一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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