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六安市人民医院岛津数字胃肠机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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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岛津数字胃肠机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六安市人民医院岛津数字胃肠机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编号:AHHX-********-*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岛津数字胃肠机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号*号楼*单元***室N座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 务 类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岛津数字胃肠机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烈准、刘革委、曾春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相关规定按实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号。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号  联系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九华山庄综合楼****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   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报价表 *、竞争性谈判文件六安市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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