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宜昌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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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HB****DF******项目名称 宜昌********%股权转让方名称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报字【****】第***号)中有“特别事项说明”内容,提请投资人关注。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履约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批准机构: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号;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宜昌市财政局;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报字【****】第***号)及审计报告(鄂华审会专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足额交至武汉光谷******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处置:*、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以下简称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④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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