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监控应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SL2020-115)”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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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邀请采购公告模板 各供应商: ******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监控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采购编号:JMSL****-***)磋商公告,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一、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最高限价(如有):*******.**元”更改为“最高限价(如有):*******.**元”。二、将磋商文件中的“本包组(包组A)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均更改为“本包组(包组A)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三、将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中的“*、包组A、B:响应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响应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质量。”更改为“*、包组A:响应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响应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响应人不需要承担本包组的监理费。包组B:响应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响应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四、将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中的“**、包组A、B: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输、安装调试、监理(该项费用按响应人所投报项目总价的*%计算入磋商总价内,由响应人代收代支且包含在最高限价内)、保险、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项目履约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更改为“**、包组A: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输、安装调试、保险、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项目履约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包组B: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输、安装调试、监理(该项费用按响应人所投报项目总价的*%计算入磋商总价内,由响应人代收代支且包含在最高限价内)、保险、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项目履约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五、将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包组A、B: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更改为“**、付款方式:包组A: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人民币******.**元(如合同总金额少于人民币******.**元的,以合同总金额的***%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余下金额(若有)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包组B:分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人民币******.**元(如合同总金额少于人民币******.**元的,以合同总金额的***%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余下金额(若有)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六、将磋商文件“包组A”中的“响应人需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费,监理费用按响应人所投报项目总价的*%计算入磋商总价内,由响应人代收代支且包含在最高限价内。”的要求均删除,即本项目包组A中取消此条要求。特此通知******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 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监控应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SL****-***)”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