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保鑫河债权转让-24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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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公开披露以下债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保鑫河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LRBS-JHKJ-CJHT******-ZQA** (*)标的所属单位(债权人):海南利融****** (*)债权的担保、诉讼、执行等情况。 (本次债权转让无担保、诉讼、执行等情况)。 二、挂牌底价:****万元 三、公告时限: 自公告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挂牌周期(按*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期限,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资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法人: (*)《债权受让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受让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告所示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然人: (*)《债权受让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受让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可通过网络、邮寄方式。 六、保证金设定 (本次债权交易不设定保证金) 七、成交方式 公告期满后,如果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以底价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由包头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八、债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债权转让已经转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形成转让决议 九、其他披露事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挂牌周期(按*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期限,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债权交易,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不托管交易价款,由转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双方按照债转协议约定,自行结算风险自担。由受让方将债权交易价款直接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统一结算。 *、转受双方拟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详情(应收账款、收益权的产生及合法接续的法律文件)等转让所须的其他资料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可提供查阅。 *、转让方承诺:此次挂牌转让的债权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并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确认。 十、报名咨询电话:柴先生****-******* 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十一、特别申明: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的观点和立场。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应该账款债权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仅提供挂牌的信息披露服务,不对挂牌资产做出判断亦不提供保证,请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不对该项目进行判断、保证和承诺,不对挂牌方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等进行判断、保证和承诺,亦不对该项目的后续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提请受让方关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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