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同心县清水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一、二标段)变更公告一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同心县清水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一、二标段)变更公告一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各投标单位:
根据宁建(招)发【****】**号文件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含*%),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限=[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下浮率)+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
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含*%),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唱标后除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下限的无效投标报价外,均参与该项计算。)”
现变更为:
“*、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含*%),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限=[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下浮率)+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