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坪山区教育系统20家单位会计核算购买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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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关于“坪山区教育系统**家单位会计核算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XCG-****JLPS*****) ,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评分项 技术部分调整如下:*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专家打分*.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科或以上学历。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得*分;(*)具有为公办学校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项目经验的,得*分。*.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自有员工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须提供学历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项目经验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信息或由甲方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驻点人员情况**专家打分*.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驻点人员情况进行评审:拟委派的人员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并具有会计核算经验的,每提供*人得*分,最高得**分。*.证明文件:(*)驻点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自有员工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须提供相关证书、项目经验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信息或由甲方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注:请投标人根据更新后的评分项编制标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