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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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蒲城县东风街东段 (******) 邮箱:******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 ******蒲城县桥陵沣源LNG和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蒲环函〔****〕***号 ****年**月**日 * ******蒲城十一场新增饲料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蒲环函〔****〕***号 ****年**月**日 * 蒲城县振丰******年清洁处理*万吨废纸箱板附着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蒲环函〔****〕***号 ****年**月**日 * ******年产*****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蒲环函〔****〕***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