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经区南艳湖养护管理(2020-2021年)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南艳湖养护管理(****-****年) 原项目编号:****BFJBZ*****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经区南艳湖养护管理(****-****年)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 ****BFJB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年 * 月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园(或风景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中的(*)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具备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的条件。 问:能否取消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的限制,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非牵头人提供均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安保服务业绩”: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园(或风景区)安保服务业绩中的(*)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能否取消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的限制,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非牵头人提供均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分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园(或风景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单个合同绿化总服务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每个得*分; (*)单个合同绿化总服务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每个得*分; (*)单个合同绿化总服务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每个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最多仅计取*个业绩分值。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针对同一项目提供多个合同的情形:如为续签合同,则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如为非续签项目,则可按多个合同重复计分,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合同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示截图或业主证明等。单个业绩仅按最高规模得分记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分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园(或风景区)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单个合同绿化总服务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每个得*分; (*)单个合同绿化总服务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每个得*分; (*)单个合同绿化总服务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每个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最多仅计取*个业绩分值。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 (*)针对同一项目提供多个合同的情形:如为续签合同,则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如为非续签项目,则可按多个合同重复计分,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合同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示截图或业主证明等。单个业绩仅按最高规模得分记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 地址:合经区佛掌路标准厂房 联系人:陈思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 ****BFJBZ*****项目补疑*.pdf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fe**b**-**db-**d*-b**f-*b**f***c***.html?ztbtab=*********&biaoduanguid=**d*****-****-*d**-***c-*d******d*a*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