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关于南通港网仓洪航道一期工程(内航道段)项目用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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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提出的南通港网仓洪航道一期工程(内航道段)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对上述申请若有异议,请于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我局。 联系人:李振忠;联系电话:(****)********。 附件: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 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doc (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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