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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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乐山市第四批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于****年**月*日至*日对金口河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对象 金口河区党委、政府,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 二、巡查内容 (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情况,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核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等情况。 *、****年以来各级督导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订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据实列支。 *、规模以上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否依法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何建议。 *、企业是否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或者设备,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台帐,是否如实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建立台帐,是否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并建立台帐,事故隐患是否实行了闭环管理。 三、信访受理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 巡查期间,巡查组将受理反映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单位和人员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来信、来电。同时接受投诉举报行业领域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其他不属于巡查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信箱:*********@qq.com。 (三)受理时间 ****年**月*日至*日(上午*:**—**:**,下午**:**—**:**)。 特此公告。 乐山市第四批安全生产第一巡查组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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