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转运站配套车辆采购项目(WZZC2020-G1-050034-GXTZ) 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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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情况:质疑人:长沙******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林语路***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联系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王琦 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名称:中型转运站配套车辆采购项目质疑项目编号:WZZC****-G*-******-GXTZ收到质疑函时间:****年*月**日(质疑函落款日期为****年*月**日)三、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本次采购车型的公告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指定了特定品牌特定生产厂家。事实依据:经查国家工信部公告,并经我司技术人员一一核实,本次采购的车型,完全满足自卸车的只有炎帝牌SZD****ZZZB*, 完全满足**立方吸污车只有帝王HDW****GXWD*, 完全满足** 吨大型勾臂车的只有帝王环卫牌HDW****ZXXD*(详见附件),具体如下:自卸车设备参数SZD****ZZZB*炎帝牌比对结果★底盘:参照或相当于福田、江铃、东风等品牌福田完全一致排放标准:国六国六完全一致轴数:≥**完全一致轴距(mm):≥********,**** 完全一致★总质量(kg):≤********(Kg)完全满足★额定载质量(kg):≥*******(Kg)完全满足★整备质量(kg):≥********(Kg)完全满足★整车长(mm):≤********,****完全满足★整车宽(mm):≤********完全满足★整高车(mm):≤********完全满足★前悬/后悬(mm):≥***/******/****(mm)前悬一致后悬满足★接近角/离去角(°):≥**/****/**(°)完全满足最高车速(km/h):≥******,*** 完全一致轮胎数(个):**完全一致轮胎规格:≥***R**LT *PR***R**LT *PR 完全一致发动机功率(KW):≥****完全一致发动机排气量(ml):≥********完全一致**立方吸污车HDW****GXWD*帝王比对结果★底盘:参照或相当于东风、福田、江淮等品牌 东风完全一致排放标准:国六 国六完全一致★罐体有效容积(m*):≥**.* **.**完全满足★总质量(kg):≥**********完全一致★额定载质量(kg):≥********,****(Kg)完全满足★整备质量(kg):≥********完全一致★整车长(mm):≥********,****,****完全一致★整车宽(mm):≥********完全一致★整高车(mm):≥********完全满足★前悬/后悬(mm):≥****/********/****,****/****(mm)完全一致★接近角/离去角(°):≥**/****/**(°)完全一致最高车速(km/h):≥****完全一致轮胎数(个):≥**完全一致轮胎规格:≥***/**R**.* **PR***/**R**.* **PR完全一致发动机功率(KW):≥******完全一致发动机排气量(ml):≥********完全一致** 吨大型勾臂车帝王环卫牌HDW****ZXXD* 比对结果★底盘:参照或相当于东风、重汽、福田等品牌 东风完全一致排放标准:国六 国六完全一致轴距(mm):≥****+****+**** ****+****+****完全一致★总质量(kg):≥********** 完全一致★额定载质量(kg):≥**********,*****,*****完全一致★整备质量(kg):≥**********,*****,***** 完全一致★整车长(mm):≥********,**** 完全满足★整车宽(mm):≥********,**** 完全满足★整车高(mm):≥********,**** 完全满足★前悬/后悬(mm):≥****/********/**** 完全一致★接近角/离去角(°):≥**/****/** 完全一致最高车速(km/h):≥**** 完全一致轮胎数(个):≥**** 完全一致轮胎规格:≥***/**R**.* **PR***/**R**.* **PR完全一致发动机功率(KW):≥******/***、***/***完全一致发动机排气量(ml):≥********完全一致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公告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指向了特定的品牌特定生产厂家,特别是招标参数设置大量的“★”参数,且招标文件明确“*.*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为实质性要求”,将导致其他产品根本无法参与,即使部分产品参与也不存在中标的可能性。服本项目的招标参数设置,完全背离了政府采购法引入“竞争”的立法初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规定的违法情形,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将给财政资金和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质疑答复:经核查国家工信部公告,本招标项目的自卸式垃圾车的采购参数目前市面上至少有*家以上品牌满足,如楚飞牌CLZLQ****ZLJ*JX型、帝王环卫牌HDW****ZLJB*型、炎帝牌SZD****ZLJ*JX型等,因此自卸式垃圾车不具有唯一指向性,没有指向特定的品牌特定生产厂家。**立方米吸污车及**吨大型勾臂车的采购参数已作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 质疑事项*: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事实依据: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上述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由于理念不同,其车辆尺寸、类似功能、结构配置等方面定会存在一些差异,但是这不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的发挥和使用寿命。对车身尺寸这样一般的技术参数,在满足工信部公告参数和满足上牌的前提下,设置值不宜过于严苛,尽可能满足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增强投标竞争性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本项目设置的外形尺寸不仅参数值苛刻,特别是还进行标★设置,且招标文件明确“*.*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为实质性要求”,这种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同时,招标设置的标★参数多达**项,设置过细过多,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应适当减少标★参数和参数基准值,以利于更多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质疑答复:本招标项目采购参数的设置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允许存在负偏离的,故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的情形”。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已对标注“★”号项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一)。如贵单位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单位:梧州市长洲区环境卫生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年*月**日附件信息:质疑答复(长沙******).docx**.*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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