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重)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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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名称:广西******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年*月**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重)(项目编号:WZZC****-J*-******C-GXZC)三、质疑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要求:本项目于****年*月**日下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成交公告。****年*月**日上午,我司人员按照往常惯例,上网查看电梯项目的招标信息,然后看到本项目的成交公告,我司对此感到十分诧异。我司参与了本项目的第一次招标采购活动,而本项目的第一次招标于 ****年*月*日流标(因满足开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我司这段时间一直在关注本项目后续的招标工作。在得知本项目第二次招标的成交公告发布后,我公司根据公告文件上所注明的发布公告的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查阅,发现本项目根本没有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过招标公告(详见补充内容附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在没有向社会进行公告的情况下,除******,没有任何******知道该项目进行了第二次的招标,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严重破坏了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的原则! 鉴于上述理由,我公司对本次招标违规行为表示非常愤怒,并决定收集该项目的证据以及第一次开标的不寻常状况(详见补充内容附件*),向本项目业主单位的上级部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梧州市财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提请介入调查,向涉嫌违规招标、贪污腐败等行为发出抗议。四、质疑答复:*、根据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章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本项目依法邀请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推荐意见见附件,本项目所有流程合法、合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没有参与本机构组织的“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重)(WZZC****-J*-******C-GXZC )”项目,不具备质疑资格,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龙圩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答复! ****** ****年*月*日附件信息:附件***.******.***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