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给予盛之乡(厦门)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企业自主营销奖励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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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号)要求,鼓励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自行购买展位的企业,按照展台费用**%的比例给予奖励;拟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类旅游市场营销类第*款企业自主营销活动之规定给予盛之乡(厦门)******奖励****元。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如对该项目有意见或异议,可向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传真:*******)。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