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新城”4-11-4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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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新城”*-**-*住宅用房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新城”*-**-*住宅用房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朝天区******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物权属清晰,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无租赁。
二、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明细表为参考,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省行天******出具的川行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和四川省信******出具的四川信和房评(****] 字第***号评估报告。
三、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并交付,资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尚在办理中,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看房联系方式:****-*******,看房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于《房屋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日的,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转让该房产。
六、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受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资产评估价值已经包含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变更的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七、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按评估报告为参考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八、小区设有物业,交易成功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为:明月新城*元/平方米,中山公寓*.*元/平方米。
九、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