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轨道交通大厦第25层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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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出 租 公 告一、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住所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沛强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级主管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会议纪要〔****〕**号)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市交投集团总办会会议纪要[****]**号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项目编号*****项目名******持有的轨道交通大厦第**层公开招租标的名称轨道交通大厦第**层(标的编号:*******)资产地理位置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号轨道交通大厦第**层标的证载登记用途非工业、非仓储类资产权属情况有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和许可证,未办理产权证。出租用途办公出租面积**层约****.**平方米使用现状空置租赁期限**年免租期限*个月租金底价**.*元/平方米/月项目挂牌次数第二次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租金递增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首月租金的*倍金额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不涉及目前租赁期限至暂无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拟承租客户为轨道交通参建单位或莞商企业总部或高端专业(或中介)服务业企业总部。*、承租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申请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租赁条件(租赁合同的内容)(一)拟承租客户要求拟承租客户为轨道交通参建单位、莞商企业总部、高端专业(或中介)服务业企业总部;入驻装修投资不少于***万元;承租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二)出租方式整层出租。(三)租期和免租优惠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租期为**年。整层承租给予*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免交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合同起始日期以出租方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交付给承租人的实际时间为准。(四)招租底价采取广东恒之信土******的评估成果,招租底价为**.**元/平方米/月。(五)租金递增租金递增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六)租赁保证金*倍首月租金金额。(七)交易方式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招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人支付。附件*:《轨道交通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样本)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个月租金)**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一、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日下午**:**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二、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账号:******************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意向承租方汇款时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用途“标的编号+保证金”。未注明用途的,视为无效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服务费后转为租赁保证金(押金)。如交易保证金可足额抵扣租赁保证金(押金),则剩余部分无息原路返还,如交易保证金不够抵扣租赁保证金(押金),承租人应补齐差额。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中心损失的;(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三)对出租方、产权中心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权中心造成损失的。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个工作日)公告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期期满后,如项目标的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轨道交通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交易机构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产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一次性密封报价竞价方案附件*:《一次性密封报价单》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标的是第二次挂牌。(*)当项目本次挂牌期满,不再征集意向承租方。(*)当项目本次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轨道交通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交易机构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产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当项目本次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以现场一次性密封报价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二、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彭先生、梁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gcq****@qq.com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号光大We谷C*栋**楼交易机构网址***.******.***四、提示特别声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附件*:轨道交通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附件*:一次性密封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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