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大道(中央公园大道-公常路)市政工程等9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议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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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一、项目名称:光明大道(中央公园大道-公常路)市政工程等*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议书编制 二、采购项目概况为改善光明中心区路网结构及增强现状新玉路道路通行能力,我局拟开展光明大道(中央公园大道-公常路)市政工程、翠辉路(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建昌路(光明大街-光辉大道)市政工程、新民三街(荔林路-柴山南路)市政工程、楼明路(绘猫路-双明大道段)市政工程、新玉路(喜德盛门前一根玉路段)改造工程等*条路集中立项工作。同时,区发展改革局*月**日主持召开的迈瑞地块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研讨会,会上传达刘胜区长有关指示,要求我局尽快开展迈瑞地块周边莲成路(龙大高速-莲龟路)市政工程、全宏一路(屋园路-莲成路)市政工程、莲硕路(龙大高速-莲龟路)市政工程等*条配套道路的立项工作。因此,我局亟需开展上述*条道路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一)项目工作内容负责光明大道(中央公园大道-公常路)市政工程*条道路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依据。*.项目周边现状分析。包括:项目周边交通现状分析、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分析、项目周边建设条件分析等。*.项目的需求分析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场地选择及建设条件和方案。*.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项目建设模式及计划。包括:项目招标方式、项目建设模式、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项目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包括: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率的初步评估、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等。*.项目建设可行性总结及建议。(二)成果要求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有关标准及深度要求。每个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图册成果,电子版*份和纸质版*份。(三)项目验收要求每个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并通过发改部门审批。(注意:若无法通过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则招标方无预算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进行支付,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赔)(四)售后服务内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申报等技术支持。(五)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六)售后服务期限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年的技术支持。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乙级(市政交通)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五、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六、商务需求(一)服务期:*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三)服务要求:*.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城市发展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万元(合同暂定价,实际金额以结算价为准)。*. 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用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五)付款方式:单独子项目项目提供最终成果并取得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后,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投资估算额为计算基数支付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按合同要求移交所有资料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至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的**%。每个项目按结算价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尾款,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价为准,如被财政部门抽检则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招标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赔)(六)合同签订:*条道路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合同单独签订。项目通过发改部门审批完成立项后,项目合同一并移交至项目建设单位,由相应建设单位负责支付相应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七)履约担保金:无要求。(八)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的成果不能通过评审,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采购人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林恒,林创国电话:********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号光明交通大楼响应方式:投标人在****年**月*日(周一)下午**:**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附件:光明大道(中央公园大道-公常路)市政工程等*条市政道路项目采购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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