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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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G*-*****-GSZX(重)的质疑答复函质疑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苏家恒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潘天杰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号世贸西城B区A座****号房 邮编:******贵公司关于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G*-*****-GSZX(重))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的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第*款内容“因本项目采购内容含网络线路租用,如投标人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参与投标的,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基础电信运营商参与投标的,需获得针对本项目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线路租用意向协议或合作协议。”违规。 事实依据:*、我公司对本分标的釆购需求进行了分析,A分标的采购需求包括教育子网系统教学服务子系统、功能室成套设备系统、配套设备与设施共四大部分内容。从采购内容分析,采购内容包括均衡教育所需的各方各面的服务及教育、教学设备,除教育子网系统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需要基础电信运营商外,其他三大部分的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均不需要具备此资格条件;从釆购金额比例分析,需要用到基础运营商作为资格条件的教育子网系统采购金额大概只占不超过总采购金额的**%。 *、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地点分析,只有电信、移动、联通、广西广电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基础电信设施。如果设置第*款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那么整个A分标的潜在投标人也只能在这四家能符合资格条件或只能与这四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没有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资格或有协议的潜在投标人都会在资格审查中被作废标处理。 *、我公司对该项目一直在关注,从该项目第一次预公示到现在。经对比,第一次预公示内容是划分为**个分标进行预公示,教育子网是单独划分为一个分标的。而现在除了图书采购内容划分为B分标外,其余的**个分标采购内容是合并在一起形成现在的A分标的。 *、 正式进入招标程序后,釆购人将原本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分标的教育子网系统与其他的采购内容合在一个分标进行采购,从采购范围、对应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上分析是不合理的。合并成一个A分标目的就是只允许这四家基础电信运营商来投标,从而限制其他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 很明显投标人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是与釆购需求所列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不相符的,也是变相拒绝了市场上的大量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机会。 要求根据采购内容重新划分标段,需要具备《中华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独划分为一个分标,其余的采购内容根据需求重郡划分为另一个分标或多个分标后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一答复: 首先,从项目的自身特点来看,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服务是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活动所用,其中的网络是实现现代信息化教育的基础,采购需求中的教学及资源管理平台、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日常办公等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教学功能均需要基于网络上使用,因此,依托基础网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本项目中重要的一项特点,以网络为主带动教育教学的发展,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其次,从项目采购人管理的角度看,本项目采购货物种类多、数量大、交付时间要求高,且很多货物或服务的使用与基础网络有先后关联的关系。统一一个标段进行招标,可以便于采购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监管,便于中标供应商根据各类货物特点对项目实施、货物的交付进行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可有效避免因不同中标人实施进度不同而对整个项目产生互相影响、互相推责的情形,能最大限度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有“可为、应为、勿为”,“可为”赋予了权利人的一定的选择权,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设定的资格条件是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也关联到合同的履行。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二:第二章《招标项目釆购需求》中的“一、教育子网系统”项号*:上网行为管理,二、其他要求:提供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ISCCC证书或CCRC证书)复印件;项号*:防火墙,三、其他要求:提供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ISCCC证书或CCRC证书)复印件;项号*:云主机服务,**、提供的云主机服务产品达到可信云五星+级别(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限定性、违规性的条款。请求删除不合理要求。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二答复: 首先,质疑人所质疑的以上参数要求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允许负偏离。其次,经市场调查,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三: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二、教学服务子系统”“(二)网络多媒体教学设 备”“*、网络多媒体教室(**英寸)”项号*:交互智能平板(**英寸)技术参数及要求:一、电视系统要求:**.设备支持DBX音效,支持用户在菜单中开启/关闭DBX-TV中总恒音、总绚音的功能,提供国 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DBX音效”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整机具备童锁功能,该功能一旦开启能够有效保护机器设备不被恶意操作,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童锁”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二、OPS电脑模块及结构性功能要求:*.采用模块化电脑方案,抽拉内置式:采用***pin或以上接口,实现无单独接线的插拔,釆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电脑模块接口数量”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双系统共用USB接口:整机具备至少*路前置USB*.*接口,且前置USB接口全部支持Windows及Android双系统读取, 将U盘插入任意前置USB接口,均能被Windows及Android系统识别,防止老师误操作,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双系统共用USB接口”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设备支持通过前置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步录制,方便制作教学视频,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一键启动录屏”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三、内置嵌入式系统要求:**.拾音扫码功能: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不接受外接麦克风),拾音距离至少*米,方便录制老师人声;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不接受外接摄像头),像素至少***万,支持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帮助用户调用在线资源,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内置拾音麦克风及内置摄像头”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六、互动课堂和节能系统:(一)互动教学课堂系统: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本项“互动课堂系统”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上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三答复: 首先,质疑人所质疑的交互智能平板功能参数均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实用的功能和操作,这些功能能帮助用户提升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实现。其次,所质疑的以上参数要求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允许负偏离,且经市场调查,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四:第二章《招标项目釆购需求》中的“二、教学服务子系统”“(二)网络多媒体教学设 备”“*、网络多媒体教室(**英寸)”项号*:交互智能平板(**英寸)技术参数及要求:一、电视系统要求:**.设备支持DBX音效,支持用户在菜单中开启/关闭DBX-TV中总恒音、总绚音的功能,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DBX音效”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整机具备童锁功能,该功能一旦开启能够有效保护机器设备不被恶意操作,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岀具关于“童锁”功能 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二、OPS电脑模块及结构性功能要求:*.采用模块化电脑方案,抽拉内置式:采用***pin或以上接口,实现无单独接线的插拔,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电脑模块接口数量”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双系统共用USB接口:整机具备至少*路前置USB*.*接口,且前置USB接口全部支持Windows及Android双系统读取,将U盘插入任意前置USB接口,均能被Windows及Android系统识别,防止老师误操作,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双系统共用USB接口”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设备支持通过前置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步录制,方便制作教学视频,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一键启动录屏”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三、内置嵌入式系统要求:**.拾音扫码功能: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不接受外接麦克风),拾音距离至少*米,方便录制老师人声;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不接受外接摄像头),像素至少***万,支持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帮助用户调用在线资源,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内置拾音麦克风及内置摄像头”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六、互动课堂和节能系统:(一)互动教学课堂系统: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本项“互动课堂系统”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上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四答复: 首先,质疑人所质疑的交互智能平板功能参数均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实用的功能和操作,这些功能能帮助用户提升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实现。其次,所质疑的以上参数要求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允许负偏离,且经市场调查,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五: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二、教学服务子系统”“(二)网络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多媒体教室(**英寸)”项号*:交互只能平板(**英寸)技术参数及要求:一、电视系统要求:**.设备支持DBX音效,支持用户在菜单中开启/关闭DBX-TV中总恒音、总绚音的功能,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DBX音效”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整机具备童锁功能,该功能一旦开启能够有效保护机器设备不被恶意操作,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童锁"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二、OPS电脑模块及结构性功能要求:*.采用模块化电脑方案,抽拉内置式:采用 ***pin或以上接口,实现无单独接线的插拔,釆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电脑模块接口数量”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双系统共用USB接口:整机具备至少*路前置USB*.*接口,且前置USB接口全部支持Windows及Android双系统读取,将U盘插入任意前置USB接口,均能被Windows及Android系统识别,防止老师误操作,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双系统共用USB接口”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设备支持通过前置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步录制,方便制作教学视频,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一键启动录屏”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三、内置嵌入式系统 要求:**.拾音扫码功能: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不接受外接麦克风),拾音距离至少*米,方便录制老师人声;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不接受外接摄像头),像素至少***万,支持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帮助用户调用在线资源,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内置拾音麦克风及 内置摄像头”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六、互动课堂和节能系统:(一)互动教学课堂系统: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关于本项“互动课堂系统”功能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上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五答复: 首先,质疑人所质疑的交互智能平板功能参数均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实用的功能和操作,这些功能能帮助用户提升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实现。其次,所质疑的以上参数要求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允许负偏离,且经市场调查,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不存在唯一性。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三、功能室成套设备系统”“(一)功能室成套设 备”“*、初中物理实验室(**座)”项号*:教师主控台技术参数及要求:*、甲醛释放量:台面材料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项号*学生实验台技术参数及要求:*、甲醛释放量:台面材料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初中化学实验室(**座)”项号*:教师主控台技术参数及要求:*、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燃烧性能检测,按照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A. *.*燃烧性能断定为难燃性B*级;(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通过***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测试结果≤*.*%(w/w);(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通过包含可溶性铅、可溶性砷、可溶性钡等**项重金属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项号*:学生实验台技术参数及要求:*、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燃烧性能检测,按照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燃烧性能断定为难燃性B*级;(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通过***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测试结果≤*. *%(w/w);(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通过包含可溶性铅、可溶性砷、可溶性钡等**项重金属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岀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初中生物实验室(** 座)”项号*:教师主控台技术参数及要求:*、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燃烧性能检测,按照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燃烧性能断定为难燃性B*级;(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通过***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测试结果≤ *.*% (w/w);(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含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 通过包含可溶性铅、可溶性砷、可溶性钡等**项重金属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小学科学实验室(**座)”项号*:学生实验桌技术参数及要求:结构:全桌釆用铝合金框架结构,框架前立柱采用国标中Ф**mm 单槽圆管,后立柱釆用国标Ф**mm斜三槽圆管三槽角度呈***° ,便利均匀分配每位学生学习空间。横管为**X**mm方管,铝合金型材的壁厚不小于*.*mm(±*.*mm)。铝合金表面静电喷塑,连接件为ABS 工程塑料连接件。铝合金型材应带凹槽,凹槽的宽度与板材匹配。桌身:采用**mm三聚組氨板匹配, 板材外露截面采用PVC条封边。脚垫:配ABS塑料脚垫,高低可调。台面材料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项号*:教师演示台技术参数及要求:台面材料符合国家E*级环保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mg/L。(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上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而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六答复: 首先,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要求提供甲醛、有害物质的相关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其次,实验室对材料的耐火性、耐腐蚀性等具有较高要求,要求提供台面材料的相关检测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最后,所质疑的以上参数要求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允许负偏离,且经市场调查,满足以上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不存在唯一性。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七: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三、功能室成套设备系统”“(一)功能室成套设 备”“*、初中物理实验室(**座)”项号*:学生实验凳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初中化学实验室(**座)”项号*:学生实验凳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初中生物实验室(**座)”项号**:学生实验凳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小学科学实验室(** 座)”项号*:学生凳技术参数及要求:学生实验凳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没有明确规格尺寸的单位,应如何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产品?此项设置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上述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家具产品规格尺寸不明确,产生的成本相差很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七答复: 质疑人所质疑以上参数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对于凳子尺寸规格单位不明确的,投标人可通过货物名称、货物参数描述,根据常识就能判断采购所需货物的尺寸规格以及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开标一览表、技术响应表。”的规定,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结合自身产品,提供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进行投标,而且也不会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发生,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八:第二章《招标项目釆购需求》中的“二、教学服务子系统”“(二)网络多媒体教学设 备”“*、网络多媒体教室(**英寸)”项号*:交互智能平板(**英寸)、项号*视频展示台:“*、网络多媒体教室(**英寸)”项号*:交互智能平板(**英寸)、项号*视频展示台;“*、网络多媒体教室 (**英寸)”项号*:交互智能平板(**英寸);“(三)计算机设备”中的“云服务器”……“*匹冷暖空调机(吊顶机)”、“*.*匹冷暖空调机”等均要求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认证)证书复印件;而对同样应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认证)的产品如:空调、电视机、饮水机等又没有作出要求; 此种要求不一致的现象,是在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C认证证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是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招标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投标人产品有*C认证证书则是合格产品,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才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否则投标无效。详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八答复: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此款规定是定义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只要经过认证,并在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后,就是合格产品,就可以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中使用,只是事实上要求产品通过*C认证,但并没有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提供认证证书的才算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设定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结合本项目情况,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对部分数量较多或技术较重要的产品设定了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 对于其它没有要求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本项目资格要求中已明确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投标,对于需要提供*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货物,招标文件已明确注明,且在验收标准中也已明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予以验收,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证书只需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货物标明的具体参数进行提供即可。 招标文件对部分货物设定提供*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并未违反任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此项要求是面向所有投标人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九: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四、配套设备与设施”“(三)办公、生活设施设 备”“*、办公家具(报告厅桌椅)”项号*:主席台椅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mm;采购如此小的产品属于模型参观用,还是有何用途? “*、办公家具(教师桌椅)”项号*办公台技术参数及要求: 规格:***mm****mm*****mm****mm*****mm (长 宽 高),该规格要求很令人费解,哪些尺寸属于长,哪些尺寸属于宽,哪些尺寸属于高,如何生产能符合参数要求的产品?项号*:沙发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三位沙发:*********、单位:********、长茶几:*********、方茶几:********;项号**:机场椅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没有明确规格尺寸的单位,应如何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产品? 此项设置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龙圩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装备类)釆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其他要求中的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九答复: 质疑人所质疑以上参数均不是带“★”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对于办公台、桌椅、沙发等尺寸规格单位不明确或有误的,投标人可通过货物名称、货物参数描述,根据常识就能判断采购所需货物的尺寸规格以及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开标一览表、技术响应表。”的规定,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结合自身产品,提供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进行投标,而且也不会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发生,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因此,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四、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后重新招标;*、删除不合理的检测报告要求;*、完善不合理的规格尺寸要求;*、完善采购产品中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答复:质疑人所有事项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采购人: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采构代理机构: ****** 日 期:****年 **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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