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石排镇2016年春节灯光亮化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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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使用方委托,就石排镇****年春节灯光亮化工程(采购编号:DGSP******)进行公开招标式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公告,于****年*月*日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特发此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以上采购法第(一)项规定,石排镇****年春节灯光亮化工程废标。
*、评标委员会:戴晓红、西岳、刘冰、周纯明、叶致珲。
*、如对以上采购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即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投诉。
*、质疑、投诉受理机构: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受理人:黄小姐;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地址:东莞市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邮编:******。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东莞市石排镇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