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市澄海区路灯改造安装配套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CCG201528)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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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汕头市澄海区路灯改造安装配套工程(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CCG******)”中,第五项“供应商资格”第*点“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所要求的资质,提供****年-****年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现需更改为“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所要求的资质,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内容作相应改变。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函告。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澄******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谢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附件*:CCG******招标文件.doc(请点击下载)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