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八都镇溪坪区块区间道路建设工程(一期)---龙泉市八都镇溪坪区块区间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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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八都镇溪坪区块区间道路建设工程(一期)---龙泉市八都镇溪坪区块区间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序号:龙建招****-***A**号工程名称:龙泉市八都镇溪坪区块区间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开标时间:****年**月*日招标单位:龙泉市八都******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联系电话:****-*******中标候选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项目负责人:何畅立       证书号码:浙************ 预中标价大写:壹仟叁佰贰拾陆万肆仟零壹拾贰元整(¥:********.**元)下浮率:*.*%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日历天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八都****** 备案部门位(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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