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泾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OA)功能扩展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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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OA)功能扩展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号院**号楼*层***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泾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OA)功能扩展采购项目三次服务范围:详见服务响应表服务要求:详见服务响应表服务时间:**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标准:详见服务响应表五、评审专家名单:操长征、张志霞、胡小云、吕凡波、吴凡(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号文件标准,按****元收取、****.**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西路*号、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泾县谢园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狄先生、杨彪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doc *、分项报价表及服务响应表:分项报价表及服务响应表.zip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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