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示范快堆调试支持服务项目(调试管理)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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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浙******:示范快堆调试支持服务项目(调试管理)(招标编号:CF-TS******-CD**-NB**)于****年**月**日召开评标会议后,******核准,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暂估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伍拾贰元肆角)。评标结果已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之内,与招标项目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供应商管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将被认定为供应商不良行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将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原则上可纳入灰名单,进行处罚后采取暂停或限制供应商资格的措施。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视不良程度,给予暂停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个月至*年相关处罚。对于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如果对存在的不良行为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重复发生不良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遵守有关承诺,认真履行责任,共同努力,友好合作,完成好示范快堆调试支持服务项目(调试管理)。感谢合作。招标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