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关于广西东正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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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你公司报批******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基本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二、项目位于扶绥县山圩镇广西剑麻-林产循环科技产业园,为技改性质(项目代码:****-******-**-**-******)。项目占地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层钢架结构木片存储棚、****㎡单层钢架结构燃料存储棚,扩大蒸汽发生器蒸发量、安装纤维干燥设备与除尘设备,扩大干燥管直径和旋风分离器直径,增加所有干燥管道和旋风分离器保温棉面积****㎡,扩大散热器设备面积。铺装设备由气流铺装改成机械铺装。热压机由**层增加到**层。技改完成后*#生产线产能由年产*万m*纤维板增加到年产**万m*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和目标。 三、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剑麻-林产循环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修改(****-****)》,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园区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热磨挤压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热磨挤压水存于废水池中引至锅炉燃烧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至山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燥工段废气、生产废气,施胶干燥以及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食堂油烟。项目配套*台**t/h的生物质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旋风分离器除尘后进入干燥工段提供干燥热源;项目粗砂粉尘、细砂粉尘、锯切粉尘、铺装粉尘采取气力输送系统收集再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m排气筒排放;项目施胶干燥以及热压等工序产生的甲醛废气通过气力输送系统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尾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中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和甲醛废气,通过对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标准限值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所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四)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削片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料、沉降于车间后集中收集的粉尘、旋风除尘器粉尘、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锯切工段产生的边角料、锅炉灰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削片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料、沉降于车间后集中收集的粉尘、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锅炉燃料;旋风分离器粉尘和锅炉灰渣外售给农户用于农肥;锯切工段产生的边角料回收后粉碎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要求。(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七)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氮氧化物*.**t/a、二氧化硫*.**t/a。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扶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应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七、我局委托扶绥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