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和县乌江镇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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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乌江镇****年一事一议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MASCG-*-F-H-****-****)
二、项目名称:和县乌江镇****年一事一议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村石排村委会后面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太阳能路灯鑫勤牌定制***盏****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吴相兴(组长)、笪圣红、刘为康、方琴、施宏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信******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香格里拉西大门北侧,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建设项羽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信******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香格里拉西大门北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石杭
电 话:***********
附件:招标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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