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绩自然资规告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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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会山路与徽溪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执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室(绩溪县城锦屏路**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三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公开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分公开挂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二)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超过*家(含*家)的地块,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家的地块,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年**月*日**时。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年**月**日**时前由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幅为每次*万元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四)竞买人竞得地块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成交价**%)。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土地出让连同建筑物一并出让,受让人须另行向出让人支付建筑物价款***.*万元(建筑物价值不包括建筑物装饰装潢工程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和建筑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成交结果,不退还定金。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各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陈 静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绩溪县支行 银行帐号:******************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