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东方明珠”13套住宅处置项目(东方明珠)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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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东方明珠”**套住宅处置项目(东方明珠)*-**-*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东方明珠”**套住宅处置项目(东方明珠)*-**-*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详见《房产处置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无租赁。
二、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五岳******出具的《川五岳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方式:***********张女士,看房时间:周三周五**:**-**:**),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本次处置位于昭化区元坝镇“东方明珠”**套住宅,产权属于不动产总证“川(****)昭化区不动产权第*******号”未进行分割,土地性质为出让,截止时间到****年**月**日。
七、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按标的现状移交。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