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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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SD[CS]*******_*_*****************P_****) 一、合同编号:[******]SD[CS]*******_*_*****************P_**** 二、合同名称: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包[******]SD[CS]*******_*_*****************P_****)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D[CS]******* 四、项目名称: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侯县民政局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福州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科技园内连江南路东侧福州保险广场*-*层、*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C****** - 人寿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务 本项目保障对象为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具体人员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本项目保障内容含意外伤害身故或身残、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三种保险。 * 核定每人每年***元。 ******* 合同总金额:¥*,***,***.**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三年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校园路***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参保对象: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具体人员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保费:按照每人每年***元。(*)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 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