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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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 邮 箱:sxtchb@***.com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齐庆路*号铜川市生态环境局邮 编:******序号文件名称(全文链接)文号发文时间*铜川市****年乡村*气化工程煤改气项目(一期)铜环批复[****]**号****年*月**日*******LNG加气站建设项目铜环批复[****]**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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