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35千伏国强变电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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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平和县**千伏国强变电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国强变电站项目地块,位于平和县国强乡高坑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国强乡高坑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园地*.****。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平政〔****〕*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国强乡高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辖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场、区)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场、区)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六、补偿登记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场、区)办理补偿登记。平和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