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0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农用地(养殖池塘)及其配套所属设施出租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启东******部分农用地(养殖池塘)及其配套所属设施出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C************项目名称
****年启东******部分农用地(养殖池塘)及其配套所属设施出租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启东******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招投标转让说明事项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出租地块上原有的房屋建构筑物、电力设施等配套附属设施(不含原承租方搭建或使用的彩钢房等建构筑物,不含原承租方和相邻方自行添置的变压器、电杆、电线等电力设施等;具体范围由出租方最终确认)全部委托承租方管理,各项费用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自行协调解决农用地(养殖池塘)的进排水、水质、电力、相邻方和其他第三人关系以及其他各项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费用、风险与责任。
二、承租方******职工生活塘、相邻方和其他第三人的关系,******职工生活塘、相邻方和其他第三人的用水(生活用水和养殖用水)、用电(生活用电和养殖用电),及进出道路的畅通;承租方有权******职工生活塘、相邻方和其他第三人的用水、用电收取合理费用;******职工生活塘、相邻方和其他第三人的进排水。
三、在出租方所出租地块上,目前有风力发电塔及其他公共设施。目前已存在的风力发电塔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各类赔偿款,由出租方向建设单位索赔,并自行所有。租赁期间,如在出租农用地( 养殖池塘)上再建设各类风力发电塔或其他公共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租赁双方根据各自的权利,向建设单位索要各自相应的赔偿款。
四、承租方承租后,对承租农用地(养殖池塘)的规划建设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农用地( 养殖池塘)的养殖用途和属性,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养殖药物,不得破坏水资源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
五、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根据租赁期限,审慎地投资添置各种设施、设备,并不得投资新建在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后不便于拆除和恢复农用地(养殖池塘)原状的各种永久性的设施、设备。对于承租方的规划申请,出租方在收到后三十天内作出决定意见。如超过审批时限十天未答复的,则视为同意承租方的规划建设。承租方在建设中不得擅自改变已经过出租方同意的规划。如承租方擅白改变已经过出租方同意的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并扣除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作处罚赔偿。同时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生产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承租方违法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六、本次标的租赁期为三年,先付后用。在成交公示结束后*日内,将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