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冀任告[20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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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冀任告[****]***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冀任告[****]***号)冀任告[****]***号****/**/**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占用****年第九批次*号地中*****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号。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津保南绕城北侧、规划庐山道东侧、规划黄山道西侧、思贤村南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主要用途:仓储用地明细用途用途名称
面积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现状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备注:
宗地规划主要指标: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宜建内容:物流及配套;建筑退线或地界距离:东侧:退黄山道(红线宽**米)不小于*米;西侧:退庐山道(红线宽**米)不小于*米;南侧:退南环路(红线宽**米,绿线宽**米)不小于*米;北侧: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小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高度:不超过**米;主要出入口方位:通向南环路或规划庐山道或规划黄山道。规划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两年内竣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后在任******或将外地企业迁至本市。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要求,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范围内。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符合当地物流产业政策并满足环保要求。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
*、申请人必须在工作日内咨询或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任丘支行
银行帐号:*******************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宗地供应信息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宗地状态
电子监管号
合同状态*******
*****
仓储用地
正常